⒈ 誅殺和納受之數(shù)。
引《后漢書·皇甫規(guī)傳》:“幸蒙威靈,遂振國命, 羌 戎 諸種,大小稽首,輒移書營郡,以訪誅納,所省之費,一億以上。”李賢 注:“規(guī) 言 羌 種既服,臣即移書軍營及郡,勘問誅殺并納受多少之數(shù)目也。”